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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

http://www.gscn.com.cn 2008-3-7 10:37:46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平凉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 
 
  兰州晚报讯 昨日上午,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中央、省财政提高了对平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据了解,提高后的新标准为:县镇初中390元/每生每年,农村初中375元/每生每年;县镇小学255元/每生每年,农村小学240元/每生每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8:2比例共同承担。目前,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5214万元已全部下放到平凉市各县区,保证了春季学期各学校开学时的资金需要。  记者王喜琰
[稿源:兰州晚报]
[编辑:宗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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