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之家”是个“早产儿”?
——甘肃省首个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发展现状调查
2007年5月26日,甘肃省首家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在兰州正式揭牌。对劳务输出大省甘肃来说,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的揭牌运转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然而,目前,成立还不到一年的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便困难重重,处境极为尴尬。3月22日记者在该工作站采访时,工作人员麻英正在撰写向省司法厅提交的“费用申请表”。在采访中记者得知,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的发展不容乐观。
公开申请筹建工作站
“虽然我们的条件差,但业绩排名却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北京市。”谈起甘肃省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时,在工作站中担当“帮助、支持、管理”角色的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勇如是说。
2006年10月,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召开会议,下发了《关于成立农民工维权组织的要求》,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必须建立农民工法律维权机构,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起,北京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牵头,资金来源于联合国开发署。“具体资金分配由联合国开发署提供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再向各个省市维权工作站分配。”他介绍,工作站的建立是通过公开申请的方式进行的。
李勇表示,当时听到要在各省、市、自治区成立农民工法律维权机构的倡议后,他便“积极响应、主动请缨,要求依托勇盛律师事务所成立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
2007年4月9日,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同意依托勇盛律师事务所成立“甘肃省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2007年5月26日,甘肃省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在兰州正式揭牌启动,成为目前我省首个惟一正式成立的农民工维权机构。
“当过知青的经历让我有一种天然的农民情结”。李勇坦承,当时考虑到这是一桩“纯粹赔本的买卖”,也有过“犹豫和徘徊”,“但对农民的那份感情让我不再踌躇”。
然而,从一开始,社会上就对勇盛律师事务所的这一做法存在质疑。针对成立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是为了往脸上贴金”这一说法,李勇回应道:“我们绝对不是沽名钓誉!当时也受到各方面的质疑,但我们只是想对农民工有所帮助,对社会有所回报。”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自成立至今,共接听农民工电话咨询2461人次,接待来访咨询800余人次,已经受理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共161件,涉案人数达992人,其中工伤案件32件,拟赔付金额162万余元,拖欠工资案件和解除劳动关系案件共137件。现已办结案件101件,为当事人索回赔偿108万多元。所取得的业绩在全国成立的21个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北京市。
身份尴尬工作受阻
然而,取得不俗业绩的甘肃省首个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目前的处境,却显得异常尴尬。
甘肃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崔皋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于官方机构的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只是一个自发组织,没有确切的定位,身份尴尬。
崔皋平告诉记者,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包罗万象,复杂而繁琐,因而有很多农民工因不属于《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的法律援助对象而无法获得援助。“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其实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个很好的补充。”
崔皋平这样解释法律援助中心和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的关系:正常的程序应该是由农民工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核实情况后,向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发出指派函,工作站介入完成援助后便可凭借指派函得到相应的办案补贴。他说:“但现在二者的关系没有理顺,很多农民工直接跳过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站求助。没有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函,工作站便无法拿到办案补贴。关键是要做好二者的衔接工作。”
除此之外,执法部门对工作站也不予认可,法院认为工作站不是《律师法》规定的工作机构,不认可工作站的公函,要求出具律师事务所所函,而律师所又不能出具所函。因为工作站依托勇盛事务所,工作站律师的律师证上的单位是勇盛事务所,而公函却是工作站的,便出现“证照不一致”的情况。
目前,兰州市以外反映到工作站的案件在增多,致使办案成本增高,虽然工作站与兰州市及市区外个别县(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做了相应的协调和沟通,但各法律援助中心对工作站的认可和支持程度不尽相同,工作站受理的农民工案件,尤其是群体性案件很难得到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的认可和支持。
[稿源:甘肃经济日报]
[编辑:宗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