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项法规规章年内“定稿”
兰州晨报讯(记者刘健 实习生陈自永)3月26日,兰州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26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被列入立法计划项目或调研项目,其内容涉及民生、城建等多个方面。
《计划(草案)》指出,起草单位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6项法规规章列入立法计划
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2项):《兰州市无公害蔬菜发展保护管理办法》、《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4项):《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兰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办法(修订)》、《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
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8项):《兰州市养老服务业管理办法》、《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兰州市城镇推行热计量管理办法》、《兰州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兰州市会展活动管理办法》、《兰州市药品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12项):《兰州市社会福利机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暂行办法》、《兰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兰州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兰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兰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兰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兰州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兰州市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兰州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兰州市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兰州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稿源:兰州晨报]
[编辑:蒋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