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 记者 陈永君 为您报道 机动车在无限速或解除限速标志的路段,车辆最低时速不低于60公里;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20公里……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如获通过,将填补我省没有高速公路专门管理法规的空白。
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规定,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需半幅封闭或中断交通的,养护单位应编制安全预案,并在施工5日前通过媒体和高速公路信息发布系统公告相关信息。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设施及其他公路标志,应报省路政管理机构批准。
关于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在无限速或解除限速标志的路段,车辆最低时速不低于60公里;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2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00公里;运载危险物品的货运汽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80公里。因雨雪雾、路面结冰、道路施工作业、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及其他情况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遇有沙尘暴、暴风雨、雷电、冰雪、雾天等恶劣气候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高速公路禁止通行。
拒缴、逃缴、少缴车辆通行费的,责令补缴并可加收2倍以下应缴车辆通行费,情节严重者限制其通行。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责令当事人自行卸去超限部分物品,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围堵收费站、服务区、聚众闹事,拒不缴费,闯卡通行,打骂、侮辱收费服务人员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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