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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被放大的爱心与被示众的贫穷

http://www.gscn.com.cn 2008-3-13 8:59:52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阳光评论:被放大的爱心与被示众的贫穷
 
  由于职业的关系,笔者曾经多次参加过各类“献爱心”的活动。

  最为常见的情景是:某一个组织或某位个人从慈善的良好目的出发,向贫困者伸出援助之手,或者助之于紧缺的资金,或者施之于物质的帮助。等等,不一而足。如果仅仅限于诸如此类的活动,那倒也无可厚非。只是,举行这样的活动,经常少不了的一项是,必有媒体在场。这时候,必有导演者将受助者排列成一行,像接受“展览”似的。更令人不堪的是,还有患了职业性的追问之病的记者先生(小姐)们对于受助者的采访。那种意图再也清楚不过,读者(观众)不看不听也知道,无非是要求受助者表态,对施助者表达一种感激涕零罢了。

  我宁愿相信,真正的献爱心者是不需要这种令人尴尬的安排的。爱心是一种最无私的感情和行为,它无需附着其他任何前提条件。它几乎出自人的本能,是人类最珍贵也最圣洁的情感和行为体现。反之,就是一种变了味的爱心甚至伪爱心。

  我更愿相信,所有的献爱心者都富有一副悲天悯人的高贵情怀,他们的爱心不掺杂任何功利的因素,他们更乐意看到的,是使爱心真正地渗入受助者的心田,是“润物细无声”,而不是“雨过地皮湿”。但是,更多的时候,人们所看到的是,在这个极端功利的时代,一切美好的东西包括爱心,都被有意无意地放大或者夸张,甚至变形,直至变味……

  贫穷不是人们所希望的,造成贫穷的原因也有很多种,贫穷里还包含有许多无可奈何的因素。贫穷是一种耻辱,但那不是个人的,反之,整个社会要对贫穷承担责任。贫穷更不是一种罪过。即使是罪过,那也是社会治理者对民众欠下的债务。但是,贫穷者却享有一项神圣的权利,那就是不被示众的权利,包括接受施助时不被强迫表态的权利。当然,也有拒绝施助的权利。也就是说,人虽然贫穷,但仍享有贫穷者的尊严。其实,这种精神和骨气早已经浸入中国人的血脉,成为一种文化和气节,如“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不为五斗米折腰”,“宁肯饿死,也不吃美援面粉”,等等,诸如此类,也是不一而足。

  真正的施助者是不需要回报的,否则,那就成了一种交易。那种“早上栽树,晚上乘凉”式的“爱心”活动,说穿了,那是一种“爱心投机”,甚至亵渎了神圣的爱心。那种将一丁点的“爱心”放大十倍甚至更多的行为,必须要警惕,这种“爱心”背后是否还隐藏着“别有用心”甚至“祸心”?请原谅,我不得不用“小人之心”去测度“君子之腹”,那实在是一种迫不得已。因为,这个时代,善良被邪恶利用的事例太多了!

  还想说明的一点是,无论是某一组织或者个人,他们所献的“爱心”,受助者毕竟有限。因此,从受惠者的范围来看,只能算是一种“小爱”。那么,什么样的“爱心”才能称得上是“大爱”呢?只有让普天之下的人民都能共沾其利的“爱心”,才可称得上是“大爱”!这样的“大爱”,放大得越大越好!

[稿源:定西日报]
[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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