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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黑帮帮规禁止成员吸毒 逢年过节分发福利

http://www.gscn.com.cn 2008-2-26 8:50:40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核心提示:昨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同时作出一审宣判。其中张东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严密、奖惩严格,帮规明确禁止成员吸毒,逢年过节还会分发福利。

  兰州晨报2月26日报道 2月25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松玉、张东强两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同时作出一审宣判。

  据悉,胡松玉黑社会性质一案涉及40余人,涉案罪名10项、涉及罪行29起,证据材料多达46卷400余万字。此案分两批审理,第一批18人已于去年12月底一审宣判。2月25日宣判的是包括胡松玉在内的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胡松玉、沈虎、傅强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和14年以上有期徒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田春生、柯敬武等19人被依法判处20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东强黑社会性质案是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5月18日提起公诉的。涉及13名被告,其中7人涉黑,指控罪行13起,包括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该组织自2004年以来,在兰州市城关区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物,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恶劣影响。

  兰州中院主管刑一庭工作的副庭长张四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胡松玉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张东强案则由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挂牌督办。这两起黑社会案的及时审结,有力地打击了兰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环境。同时也是继李捷、李智、马冰冰等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法办之后,兰州市‘打黑除恶’专项活动取得的又一重大战果。”

  “黑老大”胡松玉被判无期

  胡松玉案被称为甘肃2006年打黑第一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民怨甚大。该组织妄图独霸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一带的娱乐业,对西站地区的娱乐行业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月25日,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胡松玉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2006年甘肃打黑第一案

  2004年初,兰州市七里河区出现了一个以刑满释放人员胡松玉为首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壮大势力,至2005年初,已发展成为由53名成员组成的黑社会犯罪集团。他们大肆抢劫、敲诈勒索、非法讨债、强收保护费,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成为为祸一方的毒瘤。该涉嫌黑社会犯罪集团涉案成员之多、作案之多为近年我省打黑除恶之最,被称为2006年甘肃打黑第一案,此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省市警方经过一年时间的侦破,远赴成都、广州、上海、青海等地追逃,终于将该组织摧毁。

  40名被告分两批过堂

  2007年6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将此案分为两批(胡松玉一批、李旭霞一批)处理,并分别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此案成员众多、案情复杂,兰州中院领导就此案及时向省高级法院和兰州市委政法委做了专题汇报,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刑一庭副庭长张彤担任审判长负责审理工作。

  为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审判质量,兰州中院针对该案被告众多、证据材料复杂、涉及罪名繁多的情况,在主管院长的指导下,合议庭于2007年8月6日召集控辩双方,成功地召开庭前证据展示会。

  自2007年8月15日开始,该案历时7天审理。胡松玉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等一案和被告人李旭霞等18人抢劫、敲诈勒索等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案涉及罪名多达10项,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等等。

  黑老大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08年2月25日,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胡松玉、沈虎、傅强3人,数罪并罚后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田春生、柯敬武、李磊、王建庆、尹层主、马六十一、周仕海、王雅武、张国强9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数罪并罚分别判处7年8个月至20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张小岗、李健、王永龙、史永弟、李立峰、甘旭、赵世军、王彦明、张国强(老铁)9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数罪并罚判处2年3个月至20年有期徒刑。

  “张氏黑帮”12成员最高获刑18年

  兰州张东强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于2004年,成员最多时达30人。该组织结构严密、奖惩严格,帮规明确禁止成员吸毒,逢年过节还会分发福利。该组织成立后曾多次以暴力形式替人讨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同时非法持有枪支。由于性质恶劣,此案被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挂牌督办。此案审理期间,黑老大张东强由于意外死亡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张东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于2006年3月20日立案侦查。告破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5月18日向兰州中院提起公诉。除张东强外,涉及12名被告。据指控,12名被告中参与涉黑的7人,指控罪行13起。

  组织层次分明结构严密

  该黑社会犯罪组织层次分明,结构严密。骨干成员包括胡斌声、刘强、马宗海、岳岭等人,他们听从老大张东强的命令。而这些骨干人员又纠集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打手团”,替该组织服务。该组织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型的结构,即张东强位于第一层,骨干成员为第二层,依次进行排列。张东强用购买衣服、不定额地发放生活费、支付过节费用等方式笼络下属,使内部成员死心塌地为其效力。张东强通过平时的管理,总结了一套特殊的不成文规定:不准恃强凌弱,不准吸食毒品,不准“看场子”;对违反规定的成员,采取轻则训斥、重则殴打或孤立、严重的以开除的方式以示惩戒。鉴于此,组织各成员慑于张东强的威严,对他言听计从。

  张东强意外死亡逃脱制裁

  张东强出生于1966年,大专文化程度,是兰州黑社会头目中少有的高学历者。2000年7月6日,张东强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1年12月17日,他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4月19日,张东强终因组织领导黑社会被兰州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依法逮捕。在该案件审查期间,张东强在看守所因病死亡。此案审理时,兰州中院曾作出裁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名马仔最高领刑18年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斌声、刘强、马宗海、岳岭、朵海涛、张明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与被告人火招举、张虹、左文、王成、陈世民、陈宏凯分别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法院判处胡斌声有期徒刑10年,刘强有期徒刑11年,马宗海有期徒刑18年,岳岭有期徒刑10年;朵海涛有期徒刑9年;张明俊有期徒刑11年;火招举、张虹、陈宏凯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1年6个月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胡斌声、刘强、马宗海等5人当庭提出上诉。 ( 作者:刘志广)

 

[稿源:兰州晨报]
[编辑:柴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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