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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开学:谁乱收费就投诉他

http://www.gscn.com.cn 2008-2-23 10:38:28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开学了,本报联合物价部门推出监督热线:8186222、8864863
  谁乱收费就投诉他

  鑫报讯(记者 王占东)2月22日,是兰州市中小学春季开学的日子,为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兰州市物价局将联手本报监督教育乱收费现象。家长朋友们,如果您的孩子在开学中遇到教育乱收费的问题,请拨打兰州市物价局举报电话8864863或本报热线电话8186222进行举报,我们将把您投诉的问题反映给兰州市物价、教育部门,给您做出满意答复。

  按照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实行“一费制”,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学生,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外,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国家和省上有关教育收费项目中,没有中小学毕业证书工本费收费项目和标准。中小学毕业证书工本费属于国家规定项目外的收费,未立项、未批标准,属于自立项目、自定标准乱收费。

  按照我省出台的规范教育收费的意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原“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贫困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作业本费。作业本费按原“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收取。如需要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

  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按照物价部门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给学生家长发放“收费明白卡”,列出所有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新学期开学后,物价部门也将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禁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稿源:鑫报]
[编辑:王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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