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日报8月2日讯 7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流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通过实施,将使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从此走上有法可依、依法治水的良性轨道。
《条例》规定:“流域水资源管理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行政区域管理服从流域管理的管理体制”,将“行政区域管理服从流域管理”的内容纳入了管理体制之中。《条例》明确规定了省石羊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和甘肃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管理局的职责,并规定“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围绕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条例》从上游水源涵养林区如何保护以及建立节水投入保障和激励机制,工业、农业、居民生活节水等几个方面作了规范。针对流域内地下水超采严重这一现实情况,《条例》作出了强化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加强凿井施工单位的管理等重点规范。
该《条例》突出体现了流域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进一步理顺了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了流域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将为全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坚实的法规保障。 (张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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