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记者 耿睿 实习生 王应龙)12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于12月18日对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李文明、梁毅两罪犯验明身份后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罪犯李文明与自己的女儿李艳(已判刑)以及外甥梁毅预谋杀人抢劫。李文明与梁毅准备了斧头、弹簧刀、绳子、胶带等作案工具,李艳则向二人提供了作案的对象。2006年3月10日,李艳以提供香烟为借口电话预约张某。3月11日中午,李艳以卖烟的名义骗开了张某租住处的门,梁毅乘张某看烟之机用电棍将张某打倒在地。李艳随即按住张某并持匕首在张礼胸部捅刺一刀。3人劫得室内现金3.9万元、小灵通手机1部及香烟等物后,用胶带封住张某的口鼻,李文明又用枕头捂住张某的头部致其窒息死亡。正欲离开时,适值张妻景某外出返回,3人又将景某捆绑,并抢走景某携带的一张银行卡,梁毅用胶带封住景某的嘴部并逼景某用手比画出银行卡密码。梁毅随后如法炮制,用胶带纸封住景某的口鼻,李文明又用枕头捂住景某的头部将其捂死。事毕,李文明3人持银行卡在自动提款机上取得5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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