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打离婚官司每件收费100元
兰州晨报讯(记者崔雪茜)10月26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相关案件诉讼费用收取标准意见的函》,以及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后,近日我省核定法院系统离婚案、侵害人格权等五类诉讼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所定收费标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具体包括: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规定执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2目规定执行;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7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6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行;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70元。
据悉,此次法院系统相关案件受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所收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稿源:兰州晨报]
[编辑:王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