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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部分供热站分期收费

http://www.gscn.com.cn 2007-10-23 14:55:38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兰州晚报讯 昨日,本报供暖热线8403333接到不少市民的电话,纷纷赞同取暖费按月收取,认为这样公平合理,还可以促使供热站保证供热的质量。就此建议,记者采访了一些供热站,有关负责人均表示按月收费不方便,但可以分期收费。

  质疑:间歇性供暖不合理?

  家住基业豪庭的陈连会先生在电话中说,每年的暖气费一次缴清了,但暖气却不热,他建议应先交纳一半的暖气费,如果热的话,居民再交纳剩余的暖气费;如果不热,居民就少交纳暖气费。他还说:“暖气费一次性提前交纳,暖气不热了,没有地方去说理,而且缴费后应该是24小时供暖,可是供热站却采取了间歇性供暖,有时候一天只供12小时的暖气,这合理吗?”

    建议:按月收费应尽快推广

  一位陆女士说,取暖费按月收取最合理,如果供热站烧得不好、温度不达标,就可以进行约束监督,供暖应该保质保量。一位叫杨玉和的市民说,按月收取好,目前一次性缴费无法保证供热温度。他认为,如果不通暖气,供热站还要收取10%的过暖费也不合理。他还说,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应该关注供暖费按月收取,尽快推广。

    办法:用户可以分期交纳

  就供暖费能不能采取按月交纳的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我市一些供热站。他们认为,取暖费按月收取不方便,会占用供热站工作人员的大量时间,不过供热站可采取分期收费的办法。柏树巷供热站一位姓陈的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他们供热站正在与用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以后陆续与居民用户签订,取暖费可以分几次交纳,先缴80%,到采暖期结束前全部缴清。市委党校供热站的工作人员说,取暖费最好一次交纳,特别困难的用户可分期交纳,按月交纳不方便。记者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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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壁挂炉天然气采暖

  价格和去年一个样每方1.10元

  记者杨尚荣

  兰州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今年我市天然气壁挂炉用户采暖,在采暖期内仍执行去年每方1.10元的标准,但在购气时,必须按照每方1.45元的价格预购。采暖期过后,燃气公司将对预收部分按规定差价退还用户。

    据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如遇供热价格及优惠政策不落实等情形,可向市、县区物价举报中心举报、投诉。

  热线问答

  王先生:我家所在小区装有分户供热计量设备,物业提出按他们制定的标准收费,理由是政府尚未出台收费标准,住户该咋办?

    答:不能按物业规定的标准缴费,应执行政府出台的收费标准。

    魏先生:我家住平房,冬季一直用煤炉子采暖,属于低保户,请问像我们这样的情况能否享受到供热补贴费?

    答:不能享受供热补贴,现行补贴政策是针对有暖气设施的情况设计的,无暖气设施的情况尚未列入政策设计范围。

    于先生反映:每年我都是按建筑面积交纳采暖费的,可是今年供热单位又让我多交纳公摊面积的费用,这种收费合理吗?

    答:依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供热单位按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封闭阳台全部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1)本栋楼内共有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供暖)地下室的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不设采暖设施的地下室和无供热要求的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 记者杨尚荣齐蓉晖

[稿源:兰州晚报]
[编辑:宗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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