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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公务员报考 甘肃考生11月13日14日现场报名

http://www.gscn.com.cn 2007-10-21 9:14:54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 魏武)记者20日从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获悉,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工作即将开始。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址是人事部网站(http://www.mop.gov.cn)。报考海关系统(不含海关总署机关)的人员,请登录http://www.customs.gov.cn进行报名和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在10月20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人事部网站(http://www.mop.gov.cn)

  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搜狐网(http://www.sohu.com.cn)中华网教育频道(http://edu.chi-na.com)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eol.cn)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招考简章》和《报考指南》也将同时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及各市(地)级城市的新华书店发行。

  据介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7年10月23日8:00至11月2日24:00期间登录人事部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10月23日至11月4日期间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07年11月6日8:00后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在除甘肃、海南两省外的其他省(区、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应于2007年11月9日9:00至11月16日16:00在人事部网站或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北京等29个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可于11月3日以后通过人事部网站查询。

  在海南、甘肃两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11月13日、14日每天9:00-16:00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缴费。现场报名确认地点请于2007年11月3日以后在人事部网站查询。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同上)办理减免手续。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12月3日9:00至12月8日16:00期间,登录人事部网站或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培训班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 魏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人事部提醒报考者,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人事部表示,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开除公职者考试作弊者不得报考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 魏武)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日前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表示,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组织实施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

  根据公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两部门表示,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稿源:新华社]
[编辑:柴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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