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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姚丽一家三口分居两处,无心出门,过了一个没吃上元宵的元宵节。
姚丽的丈夫身患糖尿病,时常需要打针吃药。八九平方米低矮的平房,四处透风,仅能放下一张木板拼起的双人床,12岁的女儿常年寄养在奶奶家。就在年前,为了买新衣服的事,姚丽还训斥了女儿。姚丽用给别人擦玻璃挣来的50元钱为家里买了一袋面粉,靠哥哥送来的肉臊子“改善”了一下生活。
姚丽时常叹气:“有啥办法,单位把人弄成了这样!”
姚丽夫妇同属兰州矿业集团公司的国有职工(以下简称兰矿集团),1993年7月,法人代表被抓,他们和其他200多名职工被告知“暂时放假,等待通知”,此后便是漫长的“等待”。
就在前两天,有职工代表告诉记者,他们在一次次反映无果的情况下诉诸法律,事情有了新的进展:作为第三被告的中国地质科学院曾就管辖权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被驳回,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又被驳回。审判有望进入实质阶段。
近日,在北京,中国地质科学院科技开发处处长张民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科院与兰矿集团职工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地科院没有支付他们工资的义务。”他同时表示,拖了多年的事情进入法律程序,“我们等待法律客观公正的判决。”
谁让职工变成无业“游民”?
“谁也没想到,这假一放就是12年多,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
借住在妹妹家,兰矿集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39岁女工紧咬嘴唇,强忍着泪水。她原本是物资部的员工,单位放假后,开始四处打工,生活稍有改善,但又不幸身患血液病,花去了十几万元。目前,她的血色素时常在5克以下,虚弱得连楼都上不了,可依然不敢住院,因为“住不起啊”!
她感叹:“每月一次的输血和必须的药物,花的都是姊妹们的血汗钱,活一天,就欠一天人情,心里不好受。有时想想不要活了,可又觉得对不起孩子。
今年62岁的王柏峰夫妇是1992年经甘肃省人事厅批复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调入兰矿集团的,可仅仅干了1年多,单位就放了假,有30多年工龄的国企干部成了无业游民。王柏峰在打工养家的同时,踏上漫漫上访路。不幸的是,2003年,他骑着自行车找有关部门讨要说法的途中,遭遇车祸。飞驰的汽车将他撞出5米之外,虽然命保住了,但全身伤痕累累,至今一日三餐药不离身,他却无处报销。
“1990年,我们夫妇顺应甘肃省主要领导‘兰矿集团可以不受干部指标的限制,从全国各地调入一批高级管理人才及技术人员’的指示精神,经甘肃省人事厅批复调入兰矿集团。3年后,我当上了副总经理,但没多久企业就放假了。”
放假后,和其他200多名职工一样,李自明夫妇四处打工,供养孩子上学。可屋漏偏遇连阴雨,由于过度劳累,加之无钱及时医治,小疾拖成大病,李自明被送进医院抢救7个小时才捡回了一条命,腹部插着4根乳胶管卧床两年多,花巨额代价从北京请来专家实施第二次手术,才得以逐步康复。治病使李自明夫妇债台高筑,儿子上大学让他们一筹莫展。最终靠妻妹变卖自己的房产,凑够了孩子的学费。
谁使兰矿集团陷入泥淖?
春节前后,记者随李自明、王柏峰寻访一个又一个放了长假的兰矿职工。在一幢破旧的楼房里,记者见到了69岁的老地质工作者王相庭。
老人见面便讲:“我都快70岁的人了,无处去退休。要靠老伴的退休工资生活,幸亏身体还行,否则,早就去见马克思喽。”
让老人不解的是,“现如今怎么就连一个人都不见,没人来关心一下我们这200多号人?”
兰矿集团是1987年12月经中国地质科学院批准,由中国地质科学院科技开发总公司组建成立,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1028万元,业务涉及珠宝销售、矿产开发和房地产等。
1993年3月,中国地质科学院派出由副院长廖希圣带队的审计工作组进驻兰矿集团,对公司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审计、整顿。随后以中国地质科学院审计组名义形成的审计报告认定:5年来,公司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原总经理涂金元不讲经济效益,追求虚荣浮夸,企业失去了内部控制能力,致使管理混乱,财务放弃监督,大量财物流失。到1993年6月底,形成银行贷款932万元,债务总额1340万元,公司实有资产、债权及权益共计383万元,净负债956万元,大大超出资产总额,资不抵债已成事实。
在1993年6月地科院工作组形成审计报告之前,地科院科技开发总公司已于3月对涂金元宣布停职检查,并由工作组向兰州市检察院举报了涂金元的经济问题。5月22日涂金元被刑事拘留,5月31日正式逮捕。
1995年10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宣告涂金元无罪。其间,1994年3月,涂金元写了一篇数万字的《关于地科院对兰州矿业集团公司审计报告有关问题的答辩》。在这份答辩书中,涂金元称:作为上级单位的中国地质科学院,实际是一分钱也没有投入,只是其所属科技开发总公司开了一份1050万元的资信证明。地科院工作组对兰矿集团的资产评估,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应。
1993年三四月份,在对涂金元个人做出处理,免除其总经理职务的同时,中国地质科学院科技开发总公司组成和任命了兰州矿业集团公司管理委员会,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代理总经理负责制。然而,到了7月,地科院工作组及管理委员会就召集职工开会,宣布放假。事后,地科院工作组成员,包括上级派来的管委会主任赵大昌,都相继离开兰州。
身为当时由地科院工作组指认的管委会常委、委员,李自明、王柏峰一样不知道工作组是何时离开兰州的。“直到今天我们才知道,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98年5月驳回了兰矿集团的破产还债申请”。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送达证证明,早在1993年10月23日,兰矿集团向兰州市中院提出企业破产申请,法院于同年11月12日立案,可并没有进入实质审判,其理由是兰矿集团没有对职工作妥善安置。隔年4月2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兰矿集团发出督促迅速安置职工的函件。
1998年,兰州中院驳回兰矿集团破产申请的理由则是:兰矿集团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实有资产状况不明,债务不存在破产原因。
但没有人对兰州中院的裁定做出回应。
近日,记者寻访到1993年被地科院任命为兰矿集团代总经理的杨建军。
杨建军对12年前的事情记得清清楚楚:“我任代总经理的第一次会议,就是商量公司的破产。之前,工作组组长、地科院副院长廖希圣找我谈话,答应给1000万元,让我们启动兰矿集团。1993年4月,地科院高层领导听取汇报后做出的决定却是:‘院里资金十分紧张,没有资金支持兰矿摆脱困境,兰矿公司破产。’7月,廖希圣、赵大昌和我一起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兰矿破产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