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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政局:医疗救助金发放媒体可定期公布

http://www.gscn.com.cn   2006-4-6 9:01:50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兰州市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在皋兰县试点的基础上,目前已在全市全面展开。

    兰州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操作规程,全面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在工作中,要坚决防止一方面特困人口无钱看病住院,另一方面账户留存大量医疗救助金,或因制度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医疗救助金大量结余而影响救助工作情况的发生。兰州市民政局每季度将对全市的医疗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评。

    各县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可采取张榜公布、新闻媒体公告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医疗救助资金。

    对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持有《特困户救助证》的特困人口,保证他们百分百享受到政府的新型合作医疗救助和特困医疗救助政策。(王茗) [稿源:西部商报]
[编辑:王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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