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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9 8: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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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政府法制网全文公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国企要按照不低于编制人数1%的比例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今起,如果您有相关意见、建议可向省政府法制网反映,也可通过本报热线8119000发表高见。
留出1%岗位 解决零就业
为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要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结对子,交朋友,了解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帮助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要按照不低于编制人数1%的比例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
公益性岗位就业 拿补贴
我省还提出,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当地政府要为其提供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可比照公益性岗位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对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要相应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不落实安置 缴1万元安置金
《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而资金不足的,个人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要重点给予贷款支持。凡不能落实安置任务的单位,应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缴纳安置金。
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小区物业管理、病残疾人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记者 陈永君 丁炜娜
[稿源:西部商报]
[编辑:王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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