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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省首个集体合同试点

http://www.gscn.com.cn   2006-5-22 8:35:57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本报兰州讯(记者孙海峰)记者日前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成为我省首个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通过试点,我省将逐步推广中小型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集体谈判(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制度。目前,省内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有2759家,覆盖职工27.06万人。

  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指镇、区、街道、村、行业),由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经济组织或区域内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2004年8月,劳动保障部等部门下发通知明确提出,要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可由一定区域内或行业用人单位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与相应的职工代表或工会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事项或其中的若干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目前,我省还没有开展上规模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此次试点,主要是摸索我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经验,推动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权益。

[稿源:甘肃日报]
[编辑:郭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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