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民之策德政之举 农村税费改革惠及我省2000万农民
甘肃日报讯(记者蒲振刚)“十五”期间,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取得重要成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面向农民征收的一切税费负担已在今年内全部取消。它不仅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理顺了分配关系,密切了干群关系,也标志着实行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的永远终结。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继农村土地革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2000年,我省选择不同地域和经济类型的泾川等五县(区)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农民负担平均下降了32%。
2002年春,我省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之后,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市、县、乡四级都成立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逐级落实了工作目标。省财政还通过转移支付,对县级改革予以强劲的资金支持,确保改革后乡、村两级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投入,确保全省农民每年实际负担减少20%以上。
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五年来全省农民年年有惊喜,家家减负担:2002年,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2003年,取消部分农业特产税品目,农民实现了“户户减负”;2004年,通过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农区牧业税、牧区农业税,取消农业特产税;2005年,全省全面取消农牧业税,终结了传统农业社会遗留的赋税制度,在农业生产环节实行“零税赋”。与改革前的“九五”期间相比,全省农民减负总额达到13.2亿元,人均65元。
至此,困扰我们多年的农民税费负担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为适应取消农牧业税后县、乡财政收入大幅减少的新情况,省财政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县、乡财政的支持力度。
2005年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达到了33.7亿元,比上年增加8.5亿元,增幅33.7%,是实施转移支付制度以来补助力度最大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