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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草案) 甘禁止“零地价”招商引资

http://www.gscn.com.cn 2007-6-6 14:09:02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旧城改造现如今也不能“零地价”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草案)即日起征求意见

  兰州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从即日起《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市民对该规定有意见,可登录省政府法制网进行反映。

  土地出让不得实行“零地价”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违反规定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直接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被征地农民社保费要纳入征地费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草案规定,要建立健全对被征地农民发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公示制度,尽量采取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形式直接发放。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要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所需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兰州晚报记者杨尚荣)

 

[稿源:兰州晚报]
[编辑:宗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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