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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委市政府《意见》开展“五创”建和谐兰州

http://www.gscn.com.cn 2007-5-18 11:22:50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本报讯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解决城乡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五创”活动构建“和谐兰州”的意见》,努力把兰州建设成为和谐发展、和谐创业、和谐生活的新兰州。

    “五创”就是创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家庭、和谐单位、和谐领导班子,构建“和谐兰州”。通过“五创”活动,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各尽其能的创业环境、稳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和睦融洽的人际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逐步深入,逐年推进,取得“和谐兰州”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2010年完成“五创”活动的主体任务, 2020年全面实现党中央确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形成“和谐兰州”的基本框架。

    《意见》要求,开展“五创”活动,必须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调动城乡基层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五创”活动中来,形成开展创建人人发动、促进和谐人人参与、“和谐兰州”人人共享的局面。

    另外,还要把“五创”活动列入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命名及表彰,考核验收和表彰奖励要注意与其他创建活动成果、万人评议机关等结合起来,拓宽社会和群众参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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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专(兼)职干部培训班正式开班, 100名来自各县区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这次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县区文明办负责人,申报 200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街道的主管领导以及部分市级文明单位的主管领导。(陈爱荣)

[稿源:兰州晚报]
[编辑:柴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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