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武威市有关部门获悉,近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莫高实业公司生态示范种植区的农民工赵某、权某、杨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赵某、权某、杨某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赵某、权某分别被判处3年和2年有期徒刑,杨某被免予刑事处分。
聚众围堵机关大门
法院审理查明, 2006年3月2日至3日,赵某、权某等人组织单位38名农民工以单位 2005年葡萄款兑现不合理、 2004年重复收取 2003年农业特产税等问题为由,到省政府上访,省政府信访局予以接待答复后自动返回。同年3月19日前,赵某等人分别以散发上访材料、收集上访资金、召开会议等形式,串联了 108名农民工于3月20日聚集到省政府大门口,赵某等拿出横幅挂在大门前将门堵塞,致使办理公务的车辆无法出入,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18时撤离。次日他们又组织农民工聚集到省委门口,工作人员接待了上访农民工代表后,莫高种植区领导租车将聚集人员送回单位。同年4月13日至17日,莫高种植区农民工 100余人再次来到兰州,轮流聚集在省委门口,期间,不听工作人员的劝说,还辱骂他们,给省委机关正常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两嫌犯各领其刑
事情发生后,赵某、权某、杨某分别被凉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6年5月22日,凉州区公安局经凉州区检察院批准后对3人进行逮捕。
同年6月29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人以冲击国家机关罪提起公诉。凉州区人民法院经过一审和重审,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权某有期徒刑2年、杨某无罪。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积极串联、非法收取上访经费,鼓励他人集体上访的行为与其他上访人员聚众围堵国家机关的行为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以共同犯罪为由向武威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赵、权二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武威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权某伙同他人集体上访期间,聚众堵塞国家机关通道,不但严重干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公务,而且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应处以刑罚,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某在这次事件中积极串联人员,非法收取经费,鼓励他人集体上访的行为,与其他上访人员聚众围堵国家机关的行为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属于共同犯罪,因此,撤销一审法院判定杨某无罪的判决,宣告杨某有罪,免予刑事处罚。(王晓刚张爱星赵万平)
[稿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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