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郁生涉嫌先后32次收受请托人贿赂的人民币及物品
西部商报讯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毛郁生因受贿罪被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一审结束后,毛郁生认为一审量刑过重,遂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昨日记者从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已作出了终审判决,今天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正式宣判。
他涉嫌先后受贿32次
毛郁生因涉嫌受贿,于2005年8月31日被逮捕。2006年1月11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毛郁生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毛郁生在1998年至2004年担任甘肃省兰州贸易洽谈会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甘肃省外贸厅厅长、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33名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32次收受请托人贿赂的人民币及物品共计2017239.25元(其中物品折价180289.25元),美元51800元、港币1万元,以及高尔夫球杆1副、“欧米茄”手表两块等物。
一审判他14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毛郁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2006年4月12日,此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鉴于毛郁生被审查后有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的重大立功表现,能主动坦白其犯罪事实,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毛郁生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依法扣押毛郁生人民币87万元、美元124958元、港币44080元;扣押毛郁生赃物土制金元宝1个、土制金条2根、“世纪金条”1根、青铜器3件、“大唐镇库”方孔银币2枚、“观音菩萨”金币10枚、“送子观音”金币10枚、“天女散花”幻彩金币8枚、“夸父追日”幻彩金币8枚、“欧米茄”手表2块、高尔夫球杆1副、古旧家具罗汉床1个、官服架1个,上缴国库;扣押毛郁生用受贿赃款购买的89件对、个、幅古玩、字画,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毛郁生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毛郁生简介
毛郁生生于1946年12月6日,甘肃省山丹县人,曾任甘肃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正厅级,2003年2月起任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西部商报记者 何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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