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 昨日举行的兰州市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工作会议,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人均办公用房面积等进行了重申。
严格控制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
根据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部)级不得超过 4000元/平方米,市(地)级不得超过 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 2500元/平方米。凡超出规定标准的,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
办公用房面积有分类标准
我市市级单位和相应级别的领导采用二级标准: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 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12-15平方米。所属县级单位采用三级标准:单独进行人均办公用房面积核算。即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 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10-12平方米。
市(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办公楼内不得设置室内花园
不得在办公区域内,以任何理由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要简朴,办公设备要实用。记者司成宏
[稿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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