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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曙光受贿案昨开审 女贪诉苦:赃款退不掉

http://www.gscn.com.cn 2007-3-29 9:44:44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兰大二院财务中心原主任安曙光涉嫌受贿案昨开审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3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兰大二院商业贿赂窝案另一重要人物———财务中心原主任安曙光涉嫌受贿案。该案是2007年3月9日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国家公诉人认为安曙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法庭上,泪水涟涟的安曙光大倒贿款“退”不掉的“苦水”。安曙光的辩护人认为,贿款都是行贿人强塞硬给的,安曙光完全是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希望法院能处以缓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合议后择期宣判。

  据指控,2005年3月至2006年8月,为顺利取得工程款,兰州某建筑公司经理张某陆续送给安曙光现金33万元。案件侦查中,安曙光退还了全部案款。

  庭审直击

  带着哭腔为自己辩护

  法庭上的安曙光戴着眼镜,头发蓬松,她在替自己辩护和回答法官的提问时,始终带着哭腔。她辩护说:“我一直在给行贿人张某退钱,但是他一直不见我,我实在是没有办法退还,因为他的办公室在医院的医疗区,来来往往的人很多,我担心被别人看到。”

  国家公诉人问:“你收了张某的钱,事后又没有办法给他还,你为什么不交到医院的纪检部门?”安曙光回答:“我有顾虑,因为兰大二院曾经有个姓曹的副院长,将别人送给他的8万元交到医院的纪检部,当时医院里的人都议论纷纷,曹院长感到压力很大,事后没有多久就被调走了,所以我一直没有去找纪检部门!”

  安曙光还解释说:“我当时错误地认为,只要我把装钱的袋子退给张某,我就没事了。我将6万元拿回家中放在床底下,并没有告诉我丈夫,谁知被丈夫悄悄拿去炒股了!”

  受一次贿批一次工程款

  国家公诉人当庭认为,安曙光具备了受贿罪的要件,因为在张某的供词中,安曙光在每次受贿后,都给张某承诺,工程款的回款问题她会想办法抓紧办理。安曙光曾经在供述中讲:“我负责工程款的审批,张某是为了尽快拿到钱才送钱给我。”整个工程1亿多元,总合同的91.4%的款项是经安曙光之手支付的,这说明安曙光的行为为他人牟取利益起了重要的作用。

  本报记者郝冬白

 

[稿源:兰州晨报]
[编辑:宗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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