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 (记者 孙海峰 实习生 马建明)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呈现出保障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资金筹措机制基本建立、管理逐步规范等三大特点。
继我省出台《甘肃省农村居民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后,各有关部门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制度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等方面已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抓紧制定出台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和保障范围。目前,全省已有9个市州出台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暂行办法,基本形成了上下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已基本形成。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加大了省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了市、县两级财政资金的分担比例,基本建立了较为稳固的资金筹措机制。在推进农村低保工作中,各地普遍建立了“个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会初审、乡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了保障资金、政策、对象、金额公开监督制度,完善了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形成了农村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体制。
[稿源:甘肃日报]
[编辑:郭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