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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立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测试制度

http://www.gscn.com.cn 2006-12-8 15:37:45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涉及公务员、教师、学生及服务、出版、影视等行业从业人员

  本报兰州12月7日讯(记者马效军)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有关会议获悉,甘肃省将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测试制度,涉及公务员、教师、学生及服务、出版、影视等行业从业人员。

  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2010年前将完成在职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经测试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组织培训学习;要把推广使用普通话逐步作为国家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上岗的依据之一,作为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必备条件之一。严格执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要把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情况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选先、教学成果评奖挂钩,对已经获得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使用普通话,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并由核定教师资格的行政机关撤消其教师资格。全面实行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制度,并区别不同专业规定合格标准。文化、商贸、邮政、电信、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餐饮、娱乐、金融、医疗卫生等行业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业人员,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对中文出版物编校人员、广告标牌设计制作人员、影视屏幕和计算机汉字输录人员等对社会用字产生影响的从业人员,要进行规范汉字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与测试,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培训工作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稿源:甘肃日报 ]
[编辑:王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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