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提示:首页>>甘肃新闻>>甘肃>>甘肃>>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http://www.gscn.com.cn 2006-11-19 9:23:26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甘肃省政府新闻办通报修改《甘肃省信访条例》有关情况

  本报兰州11月17日讯(记者左玉丽)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修改《甘肃省信访条例》有关情况向新闻界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1992年6月3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信访条例》,2002年7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进行了修订。

  近年来,随着甘肃省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甘肃省群众信访活动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问题:信访总量在多年持续攀升后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群众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城镇拆迁、土地征用、社会保障以及干部作风等方面,信访主体成分日趋多元化,涉及社会各个阶层。

  同时,信访工作也存在信访渠道不够畅通、工作责任不落实、办理信访事项效率不高、群众信访秩序混乱等问题。

  这次修改《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责任,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着力构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修改内容体现在信访工作原则,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信访工作制度,体现以人为本、充分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规范信访人行为,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信访工作法律责任等8个方面。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还介绍了各自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甘肃省信访条例》的主要做法。
 

[稿源:甘肃日报 ]
[编辑:王小华]
 ※看看相关新闻

位读者读过此文
 ※相关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关于本站 | About Gscn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本站招聘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2005 - 2006 GS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86-931-8410022
营业执照注册号:620000105257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60006
主管: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主办: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