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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葛优有可能成亿霖传销案共犯而触犯刑法

http://www.gscn.com.cn 2007-2-13 15:22:55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葛优为亿霖集团所拍的广告

  近日,国内著名演员葛优因代言亿霖木业而卷入北京最大的传销案,面临严重的“信誉危机”。事发后,面对众多受害者的“讨伐”和媒体的“炮轰”,葛优拒绝一切回应,对此事始终保持沉默。昨日(12日),一名业内人士向新民网透露,葛优极有可能因涉嫌参与亿霖经营而面临来自法律方面的压力。

  葛优:将沉默进行到底

  12日上午,新民网拨打了葛优的手机,接通后,对方仅问了一声“喂”便匆匆挂断。从声音上判断,极有可能是葛优本人。随后新民网多次拨打,但葛优的手机一直被转移到秘书台,葛优依然选择将“沉默进行到底”。

  业内人士:葛优极有可能参与亿霖经营

  作为国内最具影响的实力派演员,葛优的演技不容置疑。据新民网了解,和其他大腕儿相比,葛优的代言数量并不算太多,在代言产品上则主要以服装、乳业、电信等为主,此次代言亿霖则是葛优第一次代言木业。

  据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葛优对代言活动一向十分谨慎。但此次亿霖代言不仅和葛优一贯的代言风格不符,而且在整个代言过程中还存在多处疑点:葛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只买了10亩林,但亿霖木业却对外宣称他买了500亩;葛优表示曾置疑亿霖的种种做法“太不靠谱”,事发后也曾喊冤自己也是“受害者”,但面对公众的种种质疑,葛优却始终选择避而不谈。

  该人士分析,葛优的逃避态度,极可能与参与了亿霖木业的经营活动而受到法律方面的压力有关。

  律师说法:若参与经营则可能触犯刑法

  上海普瑞律师事务所的于龙律师在接受新民网采访时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明星代言的相关问题,也就是说,如果葛优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代言,那么在亿霖木业传销案中他并不需要付连带责任,最多只是信誉上受到损害。

  但同时于律师也告诉新民网,如果葛优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做的广告,那么他就有可能会构成传销的共犯,如果他还参与了经营,则有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元集团:目前代言没有产生影响

  去年11月,葛优与北京三元集团合作,成为三元乳业的代言人。亿霖传销案使葛优面临“信誉危机”的同时,是否会对其其他代言活动也产生影响呢?三元集团公关部的一位负责人向新民网表示,到目前为止,葛优的三元代言还没有受到“亿霖信誉危机“的影响。该负责人还告诉新民网,葛优的三元代言广告主要在北京地区的电视台播放,从代言至今,销售效果很不错。(崔菁菁)

[稿源:中新网]
[编辑: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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