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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吻官恩娜再庭审罗姓青年承认非礼罪可能入狱

http://www.gscn.com.cn 2006-11-4 11:05:36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强吻官恩娜再庭审罗姓青年承认非礼罪可能入狱

官恩娜昨日未回应会不会原谅被告。(资料图片)
强吻官恩娜再庭审罗姓青年承认非礼罪可能入狱
罗衍发上周独自逛街一小时。

  女艺人官恩娜遭青年当众强吻一案,涉案青年昨天在屯门法院再提堂时,突然承认非礼罪,其代表律师指出被告倾慕官恩娜,但因不会表达自我而且不会面对群众,情急之下用错方法导致犯案,并向官恩娜作深切慰问和道歉。但裁判官严斥被告是恶意及蓄意非礼事主,行为“唐突、猥琐、冒犯、粗鄙及令人作呕”,不讳言判被告拘禁式刑罚的机会高达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下令将被告押回看守所两周,至本月十七日等候劳教中心及心理医生等报告后再量刑。

  报称任图书馆见习助理员的24岁被告罗衍发,被控上月六日在屯门黄金海岸非礼官恩娜。案情指,事发时官恩娜正出席公开活动,与主持人在台上主持猜灯谜游戏,被告借口向心仪对象示爱而要求上台,期间官站于被告左侧。被告示爱达五分钟后,主持人请他指出心仪对象,被告借故指向左方分散众人注意,趁机双手捏官颈项及强吻她嘴唇,历时十秒,主持人及节目监制几经辛苦才拉开被告。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亲吻官恩娜一下。

  求情称示爱词不达意

  被告昨呈上亲自撰写的求情信,指自己生性内向被动,事发日曾试图向官恩娜示爱,但一直词不达意,当主持人要他离开时,他惊惶失措之情顿上心头,加上不会面对群众,情急之下才用错方法表达自己,他一下台已感后悔。

  代表律师指本案并不像一般在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非礼案一样普及,被告并未触及对方重要部位,犯罪性低,他认罪亦免却官恩娜出庭再讲述不快经历,亦承认当时未顾及官恩娜的感受。其心理医生亦指他患有抑郁症及状似精神分裂的心理问题,犯案时并非出于猥亵意图。

  不过,主任裁判官郭伟健表明不接纳心理医生的报告,质疑若被告事后感后悔,为何首次审讯时不认罪,还试图以猥亵意图抗辩,“他不认为事件是非礼事主,也就是说他向爱人示爱是一件伟大的事?”郭续说,一般非礼案是暗中进行,但这次所有人目睹被告犯法,对事主伤害极大,其行为是视法纪如无物及极度践踏女性尊严。

  官指与胸袭不遑多让

  郭指被告利用中秋之夜、花好月圆这个充满爱的时光,借口向情人示爱上台犯案,制造与事主面对面机会,成功强吻对方并且不停口,事件可总括为“声东击西、一击即中、工于心计及死口不放”,行为显然是蓄意及有恶意。

  郭官认为,亲吻是亲昵行为,虽无人知道这一吻是否初吻,但不少女孩都会保留初吻,而且接吻乃肌肤之亲,被告的口气、体温都会通过接触传予对方,相反胸袭还有衣服相隔,故两者严重性不遑多让。他又指,艺人因工作性质需与大众近距离接触,但他们卖弄才能而非身体,故不应被无理性的人侵犯。法庭在量刑时须考虑判刑阻吓性、案件的普遍性等因素。鱼鱼/文 钟健国摄/图

[稿源:新浪娱乐]
[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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