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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停收12项教育行政收费 公示收费标准

http://www.gscn.com.cn 2008-8-5 8:38:20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记者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上海教育部门目前已取消了教室场地出租管理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征收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上海将对2008学年上海主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

  据介绍,列入公示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民办中小学、民办高校等学费收费标准。同时,上海将继续执行全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对于此次公布的教育收费情况,上海市民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市民如遇到违规收费情况,可通过上海市价格投诉中心或上海市教委进行投诉举报。

  据透露,上海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教育收费执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稿源:新华网]
[编辑:孙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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