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民心田的工程———临洮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纪略
据统计:2005年至2006年底,临洮县累计为24938名住院病人报销了医药费用,报销金额累计达1373万元,人均报销551元……新型合作医疗真正成了农民翘首称赞的“民心工程”。
去年元月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程在临洮县启动实施。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试点工作的规范和要求,狠抓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宣传培训和监督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实,试点工作得到了平稳运行,使全县广大参合农民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全县农民“病有所医”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临洮县按照“立足实际、注重可行”的原则,层层建立工作机构,既理顺了工作关系,又落实了工作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和部门紧密协作,专职人员尽职尽责的良好工作局面。先后制定出台了《临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处方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22个。并确定了350家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县级4家、乡镇级28家、村级318家,统一制作了定点医疗机构标志牌、制度牌,做到了制度上墙。
两年来,县上始终把宣传培训贯穿于整个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全过程,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了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累计向县、乡、村三级编印下发宣传资料12万余份,先后培训基层工作骨干1500多人(次)。同时,对于在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受益农民等好的工作典型,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充分营造了全民理解、支持和参与合作医疗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试点工作运行过程中,县上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标准做好了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保障了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基金的管理上,严格按照县财政管账、银行管钱、合管办管事的三权分离原则,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密切协作、封闭运行。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上,规范了用药目录,制定了单病种限价,设立了平价药房,限定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既提高了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控制了医药费的不合理支出,又保证了参合农民的安全就医。在住院费用的报销上,确定由县合管办和财政部门统筹,实行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运行情况经常进行督查,保证了规范操作和合理报销。
洮阳镇南园村的袁大爷,今年在农村医疗上报销医药费达2000多元,提起“合作医疗”这件惠及民心的事,袁大爷由衷地说:“农村合作医疗,使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它不仅医治了我多年的老病,而且还医在了我的心坎上……”
[稿源:定西日报]
[编辑:宗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