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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照片 |
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5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从2006年10月15日起实施,对商场以虚构清仓、拆迁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促销商品不退换等行为都给予明确规定,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昨日,记者在各大商场以及街边小店采访时发现,在新规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办法》在兰州并没有达到人们预想的效果,我市部分商家依然我行我素,无视新规。
大商场违规促销还在进行
10月15日,记者从西单、亚欧、百盛等大商场了解到,商场中违规促销还在进行,但比以往“收敛”了很多。在西关一大型购物场所,“抢先保暖,低价先锋,仅限三天”的促销广告牌大而醒目,没有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这显然与《办法》不符。而在这家商场五楼羽绒服促销区,很多羽绒服的标签上标著着一高一低的价码,也没有注明折扣原因。在另一商场特价区,当记者问及特价的原因,原价多少和特价期限时,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
记者随机询问了一家商场的促销员,“赠品能开发票吗?”女促销员表示,“赠品不退换,所以没有发票。”同时,此外“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在不少商家的促销广告中也不难找到。
小商铺违规促销有些疯狂
大商场如此,街边店里的情况又如何呢?当日,记者在中山路、张掖路、永昌路商业街采访后发现,“满100送××”、“满200送××”等满百送和“全场促销×折起”的促销广告随处可见,在临街小店铺中“亏本清仓,大甩卖”的叫卖声也不绝于耳。在永昌路中段的华伦天奴·柏迪品牌折扣店,记者看到店外贴着合同到期,最后五天甩卖的字样,店里亏本甩卖、清完、狂甩、绝对亏本、不计成本等宣传字样比比皆是。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一件名牌皮衣竟然只卖60元,一件名牌衬衣只卖20元,而且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而法尔·丹顿、花花公子、老人头等品牌折扣店打出“紧急降价、亏本销售的标签比比皆是。记者在一些标有“全场打折”的服装专卖店时却发现,打折的只是部分商品,“全部打折”只是噱头。
消费者促销新规早该出台
消费者虽然对新办法知之甚少,但了解的也不乏其人。供电公司的王祥告诉记者,以前经常有卖场为了拉动人气,以很低价格对部分商品进行促销,消费者看了这样的广告就想去“淘金”,结果一大早赶去,卖场刚开门,就被告知特价商品已售完。这很明显就是欺骗消费者,国家早就该出台办法管管这些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市民张华说,如今的大商场活动频繁,每到周末“满200返100”,“满100返50”的活动铺天盖地,而商家返的券,就促使消费者再次循环消费,听起来实惠,但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家是变着法赚钱。最近她在网上看到新办法后,很赞同新办法。
工商局新规实施需要过程
记者从12315也了解到,促销新规中明确规定的一些行为在以往消费者的投诉中非常常见,是投诉热点之一。市工商局消保处尤处长说,很多商家喜欢用‘全市最低价’进行宣传,但商品实际价格大多高于其他商家;有的打出‘出厂价’的直销标示,实际零售利润却很大;有的以降价、优惠为名,利用‘跳楼价’、‘血本价’、‘门面转手价’、‘清仓价’等手段来诱骗消费者,这种捏造虚假价格的促销行为,也是价格欺诈的表现之一。但目前局里还没有接到实施新办法正式的上级通知,下发文件需要一段时间,如何实施需要一个过程。记者薛玲
[稿源:兰州日报]
[编辑:王守超]